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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4-8 20:50:00
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撤销抚远县,设立县级抚远市,以原抚远县的行政区域为抚远市的行政区域,抚远市人民政府驻抚远镇长江路111号。抚远市由黑龙江省直辖,佳木斯市代管。【民函(2016)14号】 【抚远县】 抚远县,地处黑龙江、乌苏里江交汇的三角地带,是中国最东部的县级行政单位,也是中国最早见到太阳的地方。东、北两面与俄罗斯隔黑龙江、乌苏里江相望,南邻饶河,西接同江。全县边境线长275公里。县政府所在地抚远镇距俄罗斯远东第一大城市--哈巴罗夫斯克市航道距离仅65公里。乌苏镇距离俄西伯力亚大铁路在远东地区最大编组站卡杂科维茨沃2.5公里。在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中,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。 抚远县地处祖国陆地最东端,是最早将太阳迎进祖国的地方,素有“华夏东极”和“东方第一县”之美誉。 面积6262.48平方公里,辖4个镇、5个乡、3个国营农场。2014年全县户籍9万人,常住总人口12.6万人。 【抚远县历史沿革】 抚远有着厚重的历史渊源,是满族肃慎人的发祥地之一。原名“伊力嘎”,赫哲语意为“金色的鱼滩”。 宣统元年(1909年)在依力嘎地方设绥远州,隶属临江府管辖。 民国二年(1913年)改绥远州为绥远县,划归吉林省依兰道所辖,民国十八年(1929年)绥远县更名为抚远县,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,康德元年(1934年)伪满州国改行帝制,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划东北为十四省,抚远县划归新设的三江省所辖。民国三十四年(1945年)东北光复后,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,改东北为九省,将伪三江、东安两省合并为合江省,抚远县为合江省管辖。 1949年后,抚远县又归属于黑龙江省所辖。 2011年,经黑龙江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抚远归黑龙江省直接管理,行使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抚远也是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试点县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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